清河街道与区食安办联合对食品摊贩开展备案登记工作
来源:中国食品网
编辑:张雨欣
时间:2017-07-27 14:49:53
7月25日,清河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3个食品摊区食品摊贩备案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对没进行备案的食品摊贩送达敦促备案通知书,并进行了食品安全教育。根据《食品安全条例》所有从事食品摊贩的经营者必须在政府指定的场所经营,必须到经营场所所属的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办理食品摊贩备案登记卡。对未备案登记的经营者,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通知其于28日前到街道三楼服务大厅办理备案。食品摊贩备案登记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身份证明;二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三是摊位证明。为方便食品摊贩备案,街道办事处明确专人负责,并在服务大厅开设受理窗口,购置了彩色针式打印机,实现了即时受理即时发证,极大方便了广大摊主。(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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