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广告 1000x90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食品新闻 > 正文

武威市农牧局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鲜鸡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意见

来源:中国食品网 编辑:胡霞 时间:2017-08-02 12:11:40
各县(区)农牧(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食品网讯为加强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甘食药监发〔2016〕191号)和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制度的意见》(武政发〔2010〕217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鲜鸡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提出如下意见。

武威市农牧局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鲜鸡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鲜鸡蛋实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重要性

  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是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食品消费安全的重要手段,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选择鲜鸡蛋实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旨在为蔬菜、食用菌、果品、畜禽等其它食用农产品实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积累经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鲜鸡蛋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一)产地准出实施范围。全市辖区内养殖专业合作社、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等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的鲜鸡蛋。

(二)市场准入实施范围。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等流通和餐饮环节。

(三)实施时间。2017年8月1日起全面实施。

三、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要求

  (一)产地准出条件

1、实施产地准出的鲜鸡蛋,生产经营主体必须在销售时向购买方出具产地证明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1)已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的鲜鸡蛋产品或通过HACCP或GAP等国际体系认证鲜鸡蛋产品,以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其产地准出证明,质量合格证明。

(2)养殖专业合作社、规模养殖场生产的鲜鸡蛋,由生产经营主体出具产地准出证明;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合格证明,可作为质量合格证明。

(3)养殖小区生产的鲜鸡蛋提供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村委会出具的产地准出证明,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合格证明,可作为质量合格证明。

(4)在鲜鸡蛋产品上加贴的二维码、条形码或附加的标签、说明书等可作为产地准出证明,内容须包括养殖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数量等内容。

2、经检测不合格鲜鸡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出具产地证明或质量合格证明,一律不能上市。

(二)市场准入条件

根据甘肃省食药监局制定印发的《甘肃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指导意见》要求,统一规范“三产一凭证”(产品合格证明、产地证明、自产证明、甘肃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凭证),健全完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协议书、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经营者购进鲜鸡蛋产品时,应当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连锁店,要积极建设快速检测室。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鲜鸡蛋实行入市登记,并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1、提供鲜鸡蛋产品的养殖场必须提供本企业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开展进口鲜鸡蛋批发和零售的经营者,应当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具备包装条件的鲜鸡蛋产品,其包装、标识等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农产品质量标志管理的规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市农牧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切实加强对鲜鸡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统一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要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执法监察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检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协作机制。市农牧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鲜鸡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的有效衔接,主动补位,强化部门间协调协作,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联合惩戒力度,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追溯管理能力和监管工作水平。

(三)抓好基础建设,严把准出准入关。要按照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要求,指导和监督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自行检测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施和设备,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检测,把好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关;通过制定和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农产品生产主体建立完善投入品安全使用、生产记录、产品检测、质量追溯等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销售企业建立农产品入市登记、质量查验、购销台帐、产品检测、信息公示、不合格农产品退市等制度,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关。

(四)加强宣传引导,稳步推进实施。各级农牧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村入企做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要准确掌握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对本辖区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实行网格化管理,全面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没安装畅言模块
栏目分类

中国食品网 www.cntvsp.cn 联系QQ 邮箱:ling-hu@qq.com

Copyright © 2012-2017 中国食品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