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深改组会议,首次提"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中国食品网讯昨日,中央深改组第37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同时,在新华社刊发的通稿中,出现的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10个字引起了笔者的注意。翻阅历次中央深改组会议,唯有在中央深改组第35次会议出现了“食品药品安全”6个字,但这只是提出,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15年7月起在北京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公益诉讼范围包括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体制没有关系。此次,中央深改组会议在审议药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文件时,首次提出“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由此可知,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已经进入了中央深改组的议事日程。
自2013年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启动以来,各地因地制宜、五花八门,三合一、N合一地组建市场监管局,但同一个市或者同一个省内的各级机构改革都难以统一,下合上不合,一个基层部门面对N多婆婆,收不完的通知,写不完的简报,日常监管严重受到影响,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效能可想而知。
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去年赴江苏、湖北、四川、内蒙古、吉林、上海、陕西7个省区市进行检查,询问食品安全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了解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并指出“2015年以来,部分市县将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工商、质检、物价等部门合并为“多合一”的市场监管局。这一方面有利于精简机构,整合行政执法力量;但是,另一方面也有些地方弱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基层建立了市场监管部门,上一级仍是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检等部门,上级多头部署,下级疲于应付,存在不协调等情况。同时,监管机构名称标识不统一、执法依据不统一、执法程序不统一、法律文书不统一等问题,影响了法律实施的效果。”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别赴北京、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湖南、四川、云南等8个省(市)对《 药品管理法》开展执法检查。在6月22日发布的关于检查《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提出,“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新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需要进一步磨合完善。地方各级政府要继续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监管链条要进一步严密,监管力量要进一步下沉,部门协作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要进一步整合。建议国务院对基层监管体制改革情况特别是机构建设情况开展专项调研并加强指导,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进监管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妥善解决基层监管能力不足问题,加大对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可见,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次执法检查,都对当前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在报告中提出了解决建议。显然,这些五花八门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乱象,已经引起了中央改革组的注意。想必,有关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方案已经在酝酿,笔者预计,最快有可能今年内就会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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