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灾后食品安全问题管理和遵守价格政策法规提醒告诫书!

关于加强灾后食品安全工作的通告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广大市民朋友们:
6月28日以来,受持续暴雨影响,宁乡县遭受重大洪涝灾害,城乡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损失严重,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受到洪水浸泡。为确保洪灾过后全县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诚信自律。广大食品生产经营户要积极开展灾后自救、卫生清扫和预防性消毒,尽快恢复生产经营,保证供应;要自觉杜绝销售水淹受损、假冒伪劣、过期霉变食品的行为,主动抵制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当前,监管部门正在监督经营者做好水淹受损食品的下架退市和销毁工作,严防不合格原料、水淹变质食品重新进入食品生产企业,严防浸水、发霉、变质和被污染产品继续上市销售;加强餐饮环节监管,严防病死牲畜或者被洪水浸泡污染发霉变质的食品进行再加工上餐桌;加强对捐赠食品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杜绝“三无”食品、过期食品流入灾区。对防洪救灾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严惩不贷。
三、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婚丧喜庆事宜操办农村集体聚餐要及时申报备案,禁止使用凉菜和卤水拼盘,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做好聚餐饮用水的消毒,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切实加强投诉举报受理调处。市民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应向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举报电话87362315。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迅速核实处置。
宁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宁乡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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