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食品安全隐患重重 监管部门却‘查须有举’?

近日有消费者在忻州市万家乐购超市购买散称红糖时无意发现红糖内有白色蠕动异物,在与超市导购人员交涉后向忻州忻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反映,并指出万家乐购超市部分散装食品“黑户”(厂址、出厂期、保质期、成份等信息)状态销售。该局负责人称:三日内给消费者调查回复。
调查是困难的,取证是艰难的,一周后消费者在没有收到任何形式回复的情况下向本网诉说上述事件。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本网决定前往实地亲自调查。在忻州市万家乐购超市内我们并没有在红糖中发现异物,但作为红糖的邻居,各色面粉中却发现了黑色的微小生物,与黑色异物。散装食品确如消费者所讲大多均没有标注厂商、生产期、等。
9月25日上午10时许本网工作人员陪同消费者再次向忻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常(音)反映。常局长表示已经派人查过了。并喊来一赵姓队长,道:你带他们去别处谈,我这一会还来人。后赵队长答复大致如下:9月18日已经检查过红糖,现场没有发现异物,商家现场没有提供检查所需证明于次日补交,也不能仅凭消费者拍的照片处罚商家,当天检查只应消费者所举报检查了红糖,若全部检查那工作量得一天。并表示会立刻派人检查本网此次反映的面粉中的黑色异物。
有举必查,是一个执法部门对消费者最大的尊重,是法律赋予其神圣的职责,也是法治社会的一种体现。但忻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那种为了使工作量不是很大的“查须有举”却是对自身职责不负责任。红糖与面粉的距离是几步之遥,查了被举报的红糖,却顾不上看看几步之外的面粉。正所谓民不举官不纠。
9月18日检查的散装食品需明显处标注商品的制造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9月25日散装食品依然没有标注。执法检查是严肃且严格的法律活动,不是个别人与商家拉交情、谈生活的交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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