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的通知

荆食药监发〔2017〕59号
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充分考量食品生产加工不可控因素、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等因素,制定了《荆州市食品生产小作坊禁止性目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切实按照我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管。
附件:荆州市食品生产小作坊禁止性目录
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5日
附件:
荆州市食品生产小作坊禁止性目录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经营项目
(一)食品添加剂
(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
(三)乳制品
(四)罐头食品
(五)瓶(桶)装饮用水
(六)采用非固态法发酵工艺生产的白酒、配制酒
(七)采用非物理压榨方法生产加工的食用植物油和其他食用油脂及其制品
(八)带包装的肉制品
(九)灌装类饮料
(十)方便面
(十一)冷冻饮品
(十二)速冻食品
(十三)巧克力及其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果冻
(十四)调味茶、边销茶
(十五)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十六)食糖
(十七)粮食加工品
(十八)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除压榨菜籽油、芝麻油外)
(十九)调味品
(二十)饼干
(二十一)糖果制品
(二十二)酒类(除固态法白酒外)
(二十三)蔬菜制品(除干制蔬菜外)
(二十四)水果制品
(二十五)蛋制品(除皮蛋、咸蛋外)
(二十六)水产制品
(二十七)淀粉及淀粉制品
(二十八)糕点(除热加工糕点外)
(二十九)豆制品
(三十)蜂产品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经营项目
(一)压榨菜籽油、芝麻油
(二)固态法白酒
(三)干制蔬菜
(四)皮蛋、咸蛋
(五)热加工糕点
(六)烘炒类(炒瓜子、炒花生、炒板栗、炒豌豆、其他)
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室
2017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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