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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发布乌头类植物食用风险预警提示 小心植物中毒

2021-11-25 14:30:56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随着天气逐渐转冷,云溪市部分地区居民在秋冬季节常有煮食草乌、附片等“进补”饮食惯,乌头类植物中毒逐渐进入高发期。乌头类植物如草乌、附子、附片等均含乌头类生物碱, 对人的心脏毒大,可导致心律失常甚至死亡,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此类中毒事件的发生,玉溪市发布乌头类植物食用风险预警提示。

乌头类植物具有很强的毒

草乌、附子、附片等具有较大的毒,在《中国药典》(2015年版)中生川乌、生草乌为大毒。草乌的块根、种子、茎、叶、花全株有毒,尤以块根毒最大。草乌的主要毒化学成分是二萜类生物碱,按化学结构分双酯型生物碱、单酯型生物碱等。其中双酯型生物碱毒最强,是单酯型生物碱的5到10倍,是氨醇型生物碱的2000到4000倍。双酯型生物碱有:乌头碱、新乌头碱等,其中乌头碱的毒最强。

生活中发生乌头类植物中毒的风险点

烹制方法不当。部分居民有食用草乌“进补”的行为,但是,在家庭或邀约亲友共同煮食草乌时,绝大多数是直接用毒极强、未经炮制的生草乌、附子,在加工过程中稍有不慎,极易发生中毒。

食用剂量过大。《中国药典》和《云南省中药材饮片标准》规定,炮制后的(黄)草乌每日用量限于 3—9克、附子3—15克。但是,加工者在加工草乌、附子等乌头类制品时往往凭经验添加,或不按医嘱服用炮制的草乌、附子等,食用剂量过大,极易发生中毒。

误饮误服草乌泡酒或用酒冲服乌头类药物。民间有使用草乌泡酒治疗风湿等疾病的现象,因草乌泡酒所用原材料为鲜草乌,泡制过程中乌头类生物碱等毒成分未被分解破坏,一旦误饮,更易导致中毒或死亡。

如何预防乌头类植物中毒

不采、不买、不卖,不私自加工、不参与、不聚众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毒中药材。如身体确实需要服用乌头类制品,应到正规的医疗机构购买科学炮制过的草乌、附子,并在医师指导下食用。

家庭不要自制草乌泡酒或药酒,如有草乌泡酒一定要做好标签、标识并单独存放,防止误饮误服,且只能外敷、外擦用, 不能当做普通泡酒、药酒饮用。

家中有草乌、附子等毒中药材的,要做好标签标识,并妥善保管,防止误用误食。

(玉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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