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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次抽检不合格 约谈企业

2018-01-25 13:50:38        来源:华商晨报

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范围涵盖30个食品大类、134个食品品种、215个食品细类。

抽检对象主要为辽宁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企业和大型餐饮企业。

近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辽宁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际,发布了2018年辽宁省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今年抽检5.03万批次

主要是大型餐饮企业

据介绍,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范围涵盖30个食品大类、134个食品品种、215个食品细类,共抽检5.03万批次。抽检对象主要为辽宁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企业和大型餐饮企业。

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省内大型批发市场的抽检,加大对餐饮企业食品原材料和餐饮具的抽检,重点跟踪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种类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等30大类。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原则上高风险食品品种每季度抽检1次,较高风险食品品种每半年抽检1次,一般风险食品品种每年抽检1次。

同时要增加对以往检出不合格产品企业抽检频次,对于连续2次检出不合格产品的,属地监管部门要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

小摊贩小餐饮也要抽检

主要抽检肉制品等

市、县级局的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辖区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适当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地抽检力度。

市级局应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县级局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市级局要对辖区内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抽检,县级局要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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