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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大酒店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被东城区发改委处罚

2018-01-16 17:30:36        来源:千龙网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网站发布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第4号。首都大酒店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被处罚款3000元.

处罚文件显示,首都大酒店于2017年5月15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3号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十三条的规定,销售“中华牌卷烟”、“野生黑枸杞”时在价签的等级一栏中标示优,实际商品包装上并没有等级标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东城区发改委于2018年1月5日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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