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4 17:57:39 来源:千龙网
1月2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第313号。北京西贝一家餐饮有限公司东城王府井店销售商品不标明价格被东城区发改委处罚。
处罚文件显示,北京西贝一家餐饮有限公司东城王府井店于2017年12月7日,在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138号新东安广场5层509号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九条的规定,销售“手工大馒头、西贝大花卷”不标明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东城区发改委于2017年12月29日决定对北京西贝一家餐饮有限公司东城王府井店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