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2 00:38:44 来源:中国食品网
2016年9月中旬至2017年3月11日期间,福建来沈的男子何某在自己家中,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私自生产小丑娃特鲜一号、澳宴奇鲜香王固态调味料和大喜大牛肉粉调味料三种注册商标产品。
之后,何某多次通过无锡中卡物流沈阳大东办事处,将自己生产出的侵权产品运输到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销售给姚某、吴某、戎某。
三种侵权产品销售金额达人民币68000元,另有共价值人民币18240元的未销售成品被公安机关查扣。
2017年8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何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何某在庭审中能够自愿认罪,并缴纳罚金,所以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何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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