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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胖美”包子好看却不能吃 常州公开审理一起“毒包子”案

2017-12-11 15:03:47        来源:扬子晚报网

一屉屉热气腾腾、飘香美味、白而松软的包子,是否让你垂涎欲滴,但这包子能够既好看又好吃“表里如一”吗?近日,常州市金坛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毒包子”案,判决马某、郭某夫妻二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并处以刑罚。   自2014年7月1日起,国家就明文规定,禁止在包子、馒头、发糕等面制品中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一些商家为了更大的利益、提升竞争力,通过添加含铝“香甜泡打粉”让包子和馒头等达到更好的“卖相”。2013年以来,马某、郭某夫妻两人在金坛某集镇经营一家汤包店,主要是卖包子、馒头、油条等食品。刚开始时,“初来乍到”的夫妻两人怕出事情,还是规规矩矩地做生意,但过了不久,两人就开始向面粉里加入铝泡打粉。来金坛之前,夫妻两人在其他地方也做过小吃生意,知道这里面的“诀窍”,更知道长期食用含铝的馒头、包子会中毒,还可能会得老年痴呆,国家也是明令禁止的。加了“料”的包子和馒头等不仅够白、够香而且口感也是相当不错,当然销量也会随之增长。

今年5月份,监管部门在对马某、郭某经营的汤包店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抽样提取了制作包子使用的生面团、萝卜丝包、豆沙包,并依法查扣到含铝泡打粉10袋。经相关公司检测,上述抽样的生面团中铝的残留量为1617.20mg/kg,抽样的萝卜丝包中铝的残留量为1098.90 mg/kg,抽样的豆沙包中铝的残留量为1268.90 mg/kg。上述食品中铝的残留量均已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常州市金坛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郭某明知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进行生产、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属共同犯罪。鉴于二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预缴罚金,根据被告人二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马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郭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禁止被告人马某、郭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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