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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食药监局窗口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

2017-12-27 17:32:16        来源:中国食品网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政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全面落实推行首问责任制,这次区食药监局出台的首问责任制度从首问责任人、适用范围、责任部门、办理原则及标准等方面对首问责任制的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食药监局窗口把首问责任作为践行“办事群众所盼、办事群众所向”,加强对首问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首问责任制落实到位,采取以下举措:

受理食品药品办事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到底。受理食品药品业务办理、食品药品业务咨询和食品药品工作建议等,都要纳入首问责任制的业务范围。办事群众以来访、电话和网络等方式咨询、办理食品药品事项时,首问责任人要认真了解办事群众需求,做到及时办理或有效指引。

职权范围内事项限时办结,职权范围外事项准确引导。首问责任人承接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业务事项,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依法、依规承诺限时办结或答复;资料不齐全或不完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要一次性告知所有办理要求或不予办理的理由、依据等。承接属于职权范围外的业务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将办事群众指引到相关的承办部门负责办理,食药监局窗口职责范围之外的要向办事群众详细说明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文明规范服务,依法、依规办理首问事项。首问责任人受理业务办理业务事项时,要礼貌热情,认真听取、详细了解办事群众需求,依法、依规办理首问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或者拒绝。

跟踪问效承办情况,责任不落实将受追究。加强对首问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首问事项的办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不按规定履行首问责任和办理首问事项的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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