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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 “保健品欺诈治理”等上榜

2019-03-13 10:18:26        来源:食品伙伴网

【编者按】自2005年开始,由食品伙伴网主办的《食品人看食品事--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评选活动,在食品论坛网友及行业朋友的大力支持下已成功举办13届。活动秉承“汇聚行业热点,把握行业方向”的主旨,通过对热点事件的关注,督促行业不断前行。

食品伙伴网讯

2019年2月27日,由食品伙伴网发起的“2018年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评选活动结束。按照以往的惯例,本次活动首先由食品论坛的热心网友针对2018年热门事件概括成一个关键词提交,后经过整理筛选出20个候选词汇,并于2019年1月10日-2月27日在食品论坛投票。期间共有708位经过审核认证的注册网友参与投票,最终选出“非洲猪瘟”、“QS标志退场”、“保健品欺诈治理”等十大热门词汇。

投票结果显示,“非洲猪瘟”高居“2018年食品行业热门词汇”榜首,“QS标志退场”与“保健品欺诈治理”分别列第二位、第三位。具体情况如下:

排名 热门词汇 得票数 关注度
1 非洲猪瘟 469 66.20%
2 QS标志退场 393 55.50%
3 保健品欺诈治理 372 52.50%
4 外卖食品安全 306 43.20%
5 辣条标准 304 42.90%
6 职业打假受限 295 41.70%
7 虹鳟三文鱼 244 34.50%
8 机构改革 222 31.30%
9 跨境电子商务 197 27.80%
10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197 27.80%

1、非洲猪瘟(得票数469 关注度66.2% )

2018年8月3日,农业农村部通报,经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街道五五社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这是中国首次发现非洲猪瘟疫情。随后,全国多地陆续发现非洲猪瘟疫情,截至12月28日,全国共有23个省市发生98起非洲猪瘟疫情,其中,96起家猪感染非洲猪瘟疫情、2起野猪感染非洲猪瘟疫情。另外,有50个疫区按规定解除封锁。

针对非洲猪瘟疫情的爆发,非洲猪瘟疫情的防控政策不断升级,农业农村部围绕非洲猪瘟疫情的防控已经出台了10多项政策,国务院针对疫情的防控也做出全面的部署。其中,生猪检疫和调运监管是防控非洲猪瘟的关键,农业农村部发布相关规定,采取禁止发生疫情省份及相邻省份生猪跨省外调,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对生猪运输车辆实行备案,禁止餐厨剩余物喂猪等措施。

针对我国发生这些非洲猪瘟疫情的传播途径,农业农村部也基本查明。12月16日,据央广网报道,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12月14日,除近期发生的家猪疫情尚在调查中,有81起家猪疫情的传播途径均已查明:因异地调运引发的疫情共有14起,约占全部疫情的17%;因餐厨剩余物喂猪引发的疫情共有32起,约占40%;因生猪调运车辆和贩运人员携带病毒后,不经彻底消毒进入其他猪场,引发的疫情共有35起,占比43%,成为当前我国疫情扩散的最主要方式。

非洲猪瘟小知识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家猪、野猪的一种急性、烈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所有品种和年龄的猪均可感染,其强毒力毒株对生猪致病率和致死率可高达100%,严重危害着全球养猪业。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家猪感染本病潜伏期为15天左右。不过,本病不是人畜共患病。猪是非洲猪瘟病毒唯一的自然宿主,除家猪和野猪外,其它动物不感染该病毒。该病毒虽然对猪有致命危险,但对人却没有危害,属于典型的传猪不传人型病毒。

非洲猪瘟感染传播途径主要为:一是接触被非洲猪瘟病毒感染的家猪、野猪、软蜱以及被污染的饲料、用具、运输工具等;二是接触非洲猪瘟病死猪的血液、组织、分泌物、排泄物;三是接触被非洲猪瘟病毒污染的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泔水或餐余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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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疫情频发:中国首次发生重大非洲猪瘟疫情,多地发现炭疽疫情

网友观点:

从去年8月份国内首次发现非洲猪瘟疫情,到某些加工企业产品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非洲猪瘟疫情在全国各地20多个省份点式蔓延开来。作为监管部门的农业农村部一直在说疫情可控,甚至一度说势头减缓,但没有公开信息表明已经搞清楚非洲猪瘟病毒的传播方式和途径。有食品生产企业虽然对猪肉原料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还是中了招,在成品中被检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目前追究是麻痹失职还是措施不得力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尽快拿出有效的行动,控制疫情发展。

非洲猪瘟给猪肉行业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而对我国这样一个猪肉消费大国的普通消费者带来的影响可能会更长久。加强疫情防控,责任重于泰山。要在生猪养殖、交易、屠宰、加工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堵牢疫情传播漏洞,切实防范疫情蔓延。同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防止带病毒猪肉进入到加工环节,避免引发不必要的食品安全危机,使用生肉的食品企业,有义务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带猪瘟病毒猪肉的来源调查,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疫病控制。

另有网友认为,让消费者科学认识非洲猪瘟,消除公众疑虑,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做好科普,避免消费者由于不了解相关知识而对猪肉及其产品产生误解。同时媒体也要加大正面舆论宣导,客观报道,科学引导舆情,不能让自媒体和各类媒体以及伪专家随意发酵放大。

2、QS标志退场(得票数393 关注度55.5% )

自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预包装食品不得再使用印有“QS”标志的包装及标签。

据了解,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早在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作为其配套规章,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同步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不再标注“QS”标志。为能既尽快全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制度,又避免生产者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办法》给予了生产者最长不超过三年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

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14位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号、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之前食品包装标注“QS”标志的法律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随着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整和新的《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不再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因此取消食品“QS”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 “SC”编码代表着企业唯一许可编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一经确定便不再改变,可以达到识别、查询的目的,实现食品的追溯,增强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

相关报道:

10月1日起食品“QS”标志将改用“SC” 有何区别

10月1日起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预包装食品不得再使用“QS”标志

网友观点:

QS也好、SC也罢,仅仅是行业准入(最低)门槛而已,取消有关标志,既避免了对行业门槛的过度解读(拔高),也意味着政府不再为企业“背书”,更加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变的虽然是标志和名称,实质传达的则是在行政审批、监管方式等方面的巨大变革。不管形式如何变,强化监管的决心不能变,这也表明了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信心和决心,而最根本的还是让百姓吃到放心的食品。

但有些网友却有不同的见解,认为生产许可的标志变换太频繁,有些随意,建议保持相对稳定为好,毕竟食品安全也好、政府行政许可也好,与标志的变换没有关系。监管体制的变化,政策的延续性,对食品企业有很大影响。对于企业来说,从QS到SC,不是换件衣服那么简单,涉及的直接及间接成本太多了。在制定法规时,特别是涉及企业成本时,应该更稳妥些,而且这项改变本身无法实现食品的追溯。在相关报道中对新举措所称的“最大好处”是不存在的。希望政府加大对官员权力的督查,完善决策机制,减少不必要的损耗。同时,食品监管体制应保持相对稳定,拿出经历完善基础法律法规建设,充实基层监管的力量,为行业发展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持,这是行业人士的呼声。

3、保健品欺诈治理(得票数372 关注度52.5% )

说起保健品,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作为一种养生的手段,保健品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为了追求最大利润,一些黑心的商家开始挖空心思,利用多种虚假宣传手段,坑害消费者的利益。2017年,国家各级部门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对保健品欺诈、虚假宣传进行了治理。2018年,该项工作继续推进。

2018年1月23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广州召开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案件查办工作推进会。会议指出,自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共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近87万家,查处违法案件1.2万余件,涉案货值3.6亿元,罚没金额1.8亿元。各地整治工作全面启动、稳步推进。但目前仍存在排查没有完全到位,工作重心下沉不深,尚未完全形成合力,科普宣传急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2018年2月9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的消费提示,提示消费者理性选购食品和保健食品,防范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3月14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前公布了2017年的10起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保健食品的有“广东广州恒元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销售食品保健食品案”、“湖北大悟县龙某某未经许可销售保健食品案”。

为帮助消费者进一步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2018年3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科普视频和宣传海报,提示消费者选购时要看销售场所资质,要查外包装和说明书,要辨广告和宣传内容。

2018年6月29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发布《关于继续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8〕7号)》,通知称,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更好净化消费环境,现将整治工作延至2018年底,分为持续推进(6-8月)、抽查检查(9-10月)、总结评议(11月)三个阶段。

2018年10月9日,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从基本常识、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标识、特殊食品、进口食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及广告审查与监管、非法添加及检测等方面,对整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了系统梳理,并采用问答的方式,便于各地监管部门在整治工作中参考。

2018年10月2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7起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典型案件查处情况,涉及“浙江温州德马康之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违法经营保健食品案”、“山西晋城诚诚保健品店经营非法添加药品的假冒保健食品案”、“四川资阳马某等人假冒新闻报社的名义从事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案”等。

2018年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又公布10起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典型案件,曝光了“四川泸州邬龙门市部发布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宣传案”等一系列的典型案件。

经过国家和各级监管部门一年的持续深入推进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得到了很好的效果,截至2018年10月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案件4.9万件,货值金额17.1亿元,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分子8900人,极大地维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网友观点:

保健品是传承中华文化药食同源的传统,发展保健食品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是列入《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国家战略;然而,只有去伪存真、除莠存良,才能“规范市场秩序,科学引导消费,促进生产、消费、营养、健康协调发展”。

近几年,保健品营销讲座层出不穷,老年人上当受骗的例子多见诸于媒体。虚假宣传固然可恨,但是清本正源、铲除根源更加关键。一方面需要监管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广告会展各类平台也应加强监管。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强宣传,向广大中老年人宣传正确的健康理念和科学的养生知识。同时,也要通过各种方式倡导子女关心、爱护自己的父母,给他们以精神上的呵护。

也有网友认为 “保健食品”“大健康行业”不过是资本市场攫取利益的噱头。一个不允许宣称“治疗作用”的食品,为什么需要花高昂的费用申请批文?这就是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以赚取暴利的根源所在。食品毕竟不是药品,要治病还是要用药品,就是改成食疗品,也比保健品更加明白。

4、外卖食品安全(得票数306 关注度43.2% )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网络订餐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追捧。然而,关于外卖食品的负面新闻层出不穷,有网友曾在外卖中吃出头发、苍蝇、蟑螂甚至蛆……这让人们不得不关注外卖食品安全。

2018年1月2日,据南国都市报报道,网友小邹反映称其当天通过美团外卖,从海口黎妈酸粉(国贸店)订购午饭时,在其中一份酸粉中吃到一疑似蟑螂的异物,然而让她气愤的是,店家对她反映的情况,竟回应称有可能是花生米,海口金龙食药监所在接到投诉后介入调查,并下达了监督意见书,现场整改存在的问题。

据看看新闻报道,2018年8月20日这天,钱先生和他朋友两个人用饿了么平台,在一间叫添添聚源的快餐店点了4份快餐,吃了一半才发现,乌鸡汤里竟有黑白两色的虫子。随后快餐总公司的领导向钱先生道歉,但快餐加盟店的负责人第二天就消失了。但除了隔日的口头道歉,事隔多天了餐饮企业再也没有联系钱先生。

2018年11月底,据岳阳日报报道,市民何女士在网上点了一份外卖,竟然吃出了创口贴,随后岳阳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该店出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和警告处罚,商家也认识到了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承诺按期整改到位,并按消费者何女士要求进行道歉和退款处理。

以上仅是外卖中吃出异物事件的冰山一角,不仅是外卖食材的安全性屡受质疑,外卖食品制作的卫生条件也令人堪忧。2018年2月6日,丽水网报道称,记者走访时发现不少外卖小作坊由车库仓库变身而来,有的商家将饭桶、菜篮、饮料箱、泡沫箱与垃圾堆放在一块,被油烟熏黑的墙体,地上污水横流。

2018年8月20日,现代快报记者来到位于中山南路101号的金銮大厦,对“外卖楼”进行了探访。南京新街口的一栋“外卖楼”有20几家外卖店家挨挤在一起,每家的卫生条件都很差,在这里,筷子成为摆设,抓菜全靠手,有商家将放有蔬菜的塑料篮子直接摞在一篮炒熟的鸡块上,脏兮兮的篮子底部与鸡肉亲密接触,炒菜的男子直接用手往勺子里扒鸡块,甚至有商家将食物原料放在厕所不远处。

2018年11月24日,齐鲁网曝光了济南长清大学城一“外卖楼”,用水卫生堪忧,还从公厕取水做饭、刷盘子。

外卖商家良莠不齐,而在外卖配送的环节同样也存在着安全隐患。2018年8月中旬,据杭州网报道,网上曝出了一段外卖小哥偷吃外卖的视频。视频显示,一身穿某外卖背心的小哥在电梯里不用餐具不用手而是直接上嘴啃,啃完后又把饭放回去,还喝起了汤。虽然外卖公司积极赔偿了用户,将涉事骑手拉黑,并通报全行业禁止录用,但是网友们仍表示心理阴影很大。

外卖食品频现异物、外卖生产环境恶劣、外卖小哥“边送边吃”,外卖食品安全隐患不止于此。2018年11月16日左右,有不少媒体都报道了一则名为《揭秘廉价外卖速食包:生产过程令人作呕》的视频,视频中称,拍摄者卧底了合肥一家大型料理包生产厂一周,拍下一幕幕所谓“触目惊心”的画面。在这段视频画面中,这家外卖速食包生产企业存在生产过程脏乱差的问题,却日销40万份,而且主要供应的是外卖商家。合肥市食药监部门已介入调查,饿了么、美团外卖两大平台也已紧急排查并下线曾使用涉事公司速食包的商家。

外卖食品安全还需更多细化的监管政策,有待有关部门及外卖平台的进一步监管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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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观点:

食品行业本应是个有着较高门槛的特殊行业,全民参与食品,造成了现在的监管难、治理难的困局。而外卖食品又是业界发展的新事物,发展迅猛,估计大家都没有准备,所以相应的监管严重滞后。但也没有必要对外卖食品的个别食品安全问题无限扩大化,纳入常态化许可与监管,这需要“线上”“线下”齐抓共管,探索互联网+经济模式下的创新监管方式。 要加强对外卖平台的监管力度,落实平台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平台严格审核入网商家资质,加强对投诉的核查处理力度。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要针对外卖这一新兴业态,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管要求并付诸实施。“食品安全无小事,任重要道远”,总之,不管什么业态,保证食品安全是底线。

也有网友表示自己从来不点外卖,外卖虽然给“懒惰”的现代人提供了方便,但存在冒用拍照的无证黑餐馆,以及配餐、送餐过程的食品安全风险,我们也该为自己的健康负责。

还有网友觉得外卖现在最大的问题,不是食品安全问题,而是白色污染。

5、辣条标准(得票数304 关注度42.9% )

2018年8月30日,湖北省食药监局发布了2018年第3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结果显示包括卫龙在内的多款“辣条”产品被检出不合格。其问题主要是被检出违规添加“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防腐剂。

2018年9月4日凌晨,卫龙食品官方紧急发布声明称,卫龙产品完全合法合规。产生分歧的原因是卫龙一直执行现行有效的河南省地方标准(河南地方标准《调味面制食品地方标准》(DB41/T515-2007)),而相关国家标准尚在征求意见阶段中。在国家标准未正式发布之前,卫龙严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执行,并可以提供合格证明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卫龙所称的河南省地方标准中,将辣条参考“糕点”类的食品生产标准,在此地方标准中,辣条是可以使用防腐剂的。

2018年9月4日,湖北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相关调味面制品(俗称“辣条”)抽检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2015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57号)中已明确,调味面制品(辣条)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作为单独单元,生产许可证内容为“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2017年10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爱德万甜等6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添加剂环己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等6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的公告》(2017年第8号)中明确,有关调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归属于“方便米面制品”。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的食品及保健食品专项抽检方案中明确调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判定标准为《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

2018年9月5日,据中国之声和大河客户端报道,湖北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对卫龙食品的查处并非是两省标准“打架”,湖北省并没有自己的地方标准,而是以国标对其进行查处。该局查处的依据是《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下简称“GB2760”),此标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发生冲突时,国家标准高于地方标准。其实,对辣条的监管,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已明确,调味面制品(辣条)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作为单独单元,生产许可证内容为“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据《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在“方便米面制品”(除米面灌肠制品外),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均不允许被使用。对于卫龙食品所提到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味面制品》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尚未出台,依旧使用河南地方标准的问题,新的国家标准尚在征求意见阶段,根据法律规定,在新标准出台前还是按照老的国家标准执行,因此GB2760同样适用。

问题被曝光后,媒体对于辣条背后存在的标准之争进行的深入报道加速了辣条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出台。在2018年5月14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味面制品》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在线提交反馈意见的截至日期为7月10日。在2018年12月4日,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消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十四次主任会议11月29日在京召开。消息指出,会议审议通过了2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含修改单),其中包括《辣条》等1项食品产品标准。这就标志着,《辣条》相关国家标准通过最终评审,即将由国家卫健委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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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34期)

湖北省食药监局关于相关调味面制品(俗称“辣条”)抽检情况的通报

卫龙辣条回应湖北食药监抽检出不合格产品:执行河南标准

卫龙辣条发布声明称产品符合地方标准专家:应以国家标准为准

卫龙回应抽检:执行河南标准!辣条江湖,哪个“标准”说了算?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十四次主任会议在京召开

网友观点:

辣条事件的发生,应该说与作为食品安全标准主管部门的卫生行政部门的反应不及时有很大关系。食品标准法规的修订与发布呈现了一定的滞后性,即在地方标准存在多年之后,国家卫计委才发布调味面制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应充分公开监管政策、相关依据,监管工作中应与食品企业做好充分的沟通,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科学分配监管资源。

执行标准问题一直是困扰食品企业和执法部门的难题,其根结在于食品的分类问题。这次的辣条标准之争主要还是在产品归类和添加剂的使用上,究竟是糕点还是方便食品,分类是“食品生产许可”分类还是GB 2760 分类,这些概念要搞清楚。在没有明确产品所属类型时,地方标准保护企业无可厚非,在国家明文明确产品属性时,地方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关于辣条的标准之争,涉及到不同省份的利益和关切、地方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及时出来裁决很有必要。但在添加剂使用方面,尽量做减法,少添加,应该是食品从业者的良心,食品龙头企业更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6、职业打假受限(得票数295 关注度41.7% )

一直以来,褒扬与非议始终伴随着“职业打假人”这个群体。部分消费者把他们当作是英雄,但也有人认为他们不过是在借此为己谋利。对于职业打假人应否保护问题,法律界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争议。

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在对一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意见中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对“职业打假”行为采取分类对待、逐步遏制的态度。根据《答复意见》的表述,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此后,关于职业打假人的风向标发生了变化。职业打假人被判败诉的案件屡见不鲜。

2018年1月份,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职业打假人带着公证员购买10箱茅台并封存,随即以假冒产品为由将销售者诉至法院,要求退赔购物款并10倍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购买者为职业打假人而非消费者,故驳回购买者10倍赔偿的诉求。购买者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职业打假人以法院为工具,浪费司法资源,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3月4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市民王某明明知道所买的营养胶囊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保健品批准文号,还花3000多元买了13瓶,然后起诉经销商企图获得10倍赔偿金。终审法院以恶意诉讼为由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2018年9月10日,由中国工商报社主办的职业索偿行为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北京、上海、杭州等地的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法律专家和企业代表参加了研讨。在研讨会上,当下的“职业打假人”被重新定义,出现了“职业索偿人”的概念。

2018年11月中旬左右,新闻晨报记者从上海市工商局获悉,市工商、法制办、12345热线办、公安局、食药监局、质监局、物价局7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有效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维护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对于执法部门如何有效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提出了最新指导意见。此次《指导意见》中,首次以官方文件的形式,正式使用了“职业索赔职业举报”的概念,这一概念更加准确、清晰地描述了目前的职业索赔、举报群体背后的“私益性”,戳穿了长期以来职业索赔、举报群体头上的虚假公益光环。

2018年11月底,据枞阳在线报道职业打假人举报安徽省枞阳县义津镇某超市销售的6个品种食品标识不规范问题,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后对其免于处罚。据了解。仅11月份,安徽省枞阳县市场监管局就免于处罚22起职业打假人举报食品标签存在瑕疵的案件。

职业打假人自出现以来,对于增强消费者的权利意识,鼓励百姓运用惩罚性赔偿机制打假,打击经营者的违法侵权行为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但就现阶段情况看,职业打假人群体及其引发的诉讼出现了许多新的发展和变化,其负面影响日益凸显。在上述案例中,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借助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在认可“职业打假人”净化市场功能的同时,也重视商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秩序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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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张德芹:茅台深受假酒之害 建议完善打假法律体系

网友点评:

职业打假最初在规范市场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人的贪欲是无限的,在打假被当作一种牟利手段时,其负面作用越来越凸显出来。公司化运作,地毯式买“假”,多地域举报和发起诉讼,可能因为一个标签瑕疵,给企业、监管部门和法院带来巨大工作量。甚至出现了碰瓷“打假”,在超市藏匿商品等到过期或携带同款过期商品进入超市等敲诈勒索行为,“打假”也应该纳入监管的范围。

有网友认为,打假成为“职业”,甚至成群结伙,本身就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受限也是早晚的事。不管是鼓励职业打假,还是限制职业打假,总要有个度。限制“职业打假人”,国家和各级政府对消费者维权的支持力度也应该加强,真正的消费者维权难也是事实,而且并没有因为有了职业打假人而变容易了。目前,随着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完成,新的市场监管总局应根据目前“职业索赔”的情况,出台相关规章措施来限制或制约恶意的“职业索赔”,同时国家层面应加强规范“职业索赔”的顶层设计,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政和司法衔接,把“职业举报”引入到正常轨道。作为食品行业从业者,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水平,才能真正使“职业打假”销声匿迹。

也有网友认为,“职业打假”,特别是针对食品类的相关投诉举报来说,似乎称其为“职业投诉(举报)者”更为恰当。因为其所反映的绝大多数的问题,都远远达不到我们通常意义上的“假”或者“假冒伪劣”的概念,不涉及食品安全问题。

还有网友建议,对于食品类职业投诉者要一分为二的看待其影响。一方面,职业打假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和现实性,不妨将其作为类似于“赏金猎人”的职业举报人对待。并划定行为和业务边界,如仅可在食品安全问题和明显欺诈问题方面享有假一赔十的索赔权或有偿举报权。与此同时,推动其转型发展,如指导普通消费者索赔,为监管部门提供线索,帮助正规商家打假。另一方面,对于部分通过“造假”行为来牟取非法利益的所谓“职业打假人”,要建立黑名单,对其不合理合法的诉求坚决抵制。对构成犯罪的,严厉进行查处。

7、虹鳟三文鱼(得票数244 关注度34.5% )

2018年5月22日,央视财经频道于《经济半小时》的节目中报道了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黄河库区龙羊峡三文鱼(虹鳟鱼)养殖情况。报道称,中国国内市场三分之一的三文鱼产自青藏高原的水库养殖场。报道发出后引起部分网友质疑,青海养殖的并非三文鱼,而是虹鳟,虹鳟肉含有寄生虫不能生吃。

一时间,三文鱼的分类和命名成了热门话题,人们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虹鳟鱼到底是不是三文鱼?其生吃的安全性如何?

2018年5月24日,中国渔业协会发表声明,认为网上对“国产三文鱼”有不实报道,并认为虹鳟是三文鱼,人工养殖安全可控。中国水产与流通加工协会也在5月25日跟进澄清,也称“规范化养殖的三文鱼较野生三文鱼更安全可控”、“三文鱼既可以在淡水中养殖,也可在海水中养殖”、“虹鳟是三文鱼的一种”。

当然,也有科普专家认为“三文鱼”不包括虹鳟鱼,淡水三文鱼不适合生吃。

2018年8月10日,由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牵头起草、13家企业参与制定的《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出台,指虹鳟为三文鱼并推荐生吃,再次引发热议。

2018年8月21日下午2时30分,上海市消保委举行“三文鱼”定义之争公开讨论会。与会专家不赞同把虹鳟列入三文鱼,认为部分不良商家利用了专家的科学精神将两种鱼混淆,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误导了消费者。

2018年9月22日,据《北京日报》报道称,由于《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引起轩然大波,农业农村部渔业局、国家标准委、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等有关各方,预计在9月底前专门对这一标准进行讨论与论证。

2018年10月中旬,在团体标准出台后的两个月内,澎湃新闻记者向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中国消费者协会等多部门和协会拨通了近90个电话,咨询“指虹鳟为三文鱼”的团体标准后续如何处理,得到的回复除了让记者咨询其他部门、机构外,均为“正在研究”、“正在调查”、“正在调查研究”。除此之外再无官方正面回应此事。

目前,对于虹鳟与三文鱼的争议并没有明确的官方回应,“指虹鳟为三文鱼”的团体标准后续如何处理还有待有关部门的研究。

相关专题:

真假“三文鱼”之争

网友点评:

其实大部分行业人士关心的不是“虹鳟”是不是三文鱼,能不能生吃,而是协会和监管部门的作用,团体标准的监管和法律地位。团体标准作为新生事物,无论是其自身发展还是相关监管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现已发布的近7000项团体标准难免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所以,作为团体标准,究竟有怎样的法律地位,如何监管,需要监管部门给予明确。作为食品行业从业者,我们应该自我监督、主动发声,监督与协助食品相关团体标准的规范发展。

也有网友认为,部分协会甚至商业机构起个“高大上”的名字,以监管部门的口气,用食品安全的名义,蹭热点,收票子,赚银子,监管部门睁只眼闭只眼,部分行业人士傻傻分不清楚,监管部门应该有所作为。所以, 团体标准不应沦为小团体、个别利益集团用来牟取不当利益的挡箭牌。

还有一些网友认为,国家出台“三文鱼”的团体标准,在某种程度上是为了促进我国虹鳟养殖业的发展。将虹鳟纳入三文鱼的序列,孰是孰非,各方自有一定道理。但有一点是可以做到的,就是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

8、机构改革(得票数222关注度31.3% )

2018年3月12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其中将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另外,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下属局。

2018年9月10日左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科学技术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8部门在内的三定方案(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悉数公开。

从2018年9月29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牌开始,目前全国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均已挂牌成立,省级机构改革的目标纷纷落地。此次改革,已有多局升格为政府组成部门,分别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局),按照计划,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要在2019年3月底之前基本完成。截止2018年12月,各省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挂牌已经基本结束。

相关报道:

全国31个省级机构改革方案均已获批

重磅!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来了这些新部门将亮相!

网友点评:

机构改革,国家大事,理顺权责,利国利民。对于食品行业而言,机构改革的意义不仅仅是办事方便了;更重要的是政府监管模式(“看得见的手”)的变化趋势--政府通过监管确保企业符合准入门槛、产品符合基本安全质量要求,并通过对创新的激励推动企业开拓市场、低碳减排;而由企业自行决定品牌定位与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目标市场),并通过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进行优胜劣汰。机构改革整合了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资源,希望本次改革能使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更加高效有力。

也有网友认为,机构改革重点看实效,机构要尽快稳定,保持政策的持续性,及时更新不适宜的法规和规定,日常监管尽快跟上,特别是农村乡镇市场。

还有部分网友认为,机构改革并未改变基层食品监管力量薄弱的现状,食品监管工作任重道远,希望新的市场监管总局能展现新作为,在市场监管的难点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9、跨境电子商务(得票数197 关注度27.8% )

2018年是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行新税制的最后一个过渡期。为做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后政策衔接,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健康发展,2018年11月29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除此之外,同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和《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上述通知均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这是我国第三次延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2016年4月8日,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施新税制,并实行清单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当年5月我国出台了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政策,新政策延缓一年执行。此后,过渡期分别延长至2017年底和2018年底。《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过渡期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安排,《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监管的总体原则。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不同于一般贸易,主要是满足国内居民品质化多元化消费需求,必须是直接面对消费者且仅限于个人自用。基于这一前提,明确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统筹考虑促进行业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要求,明确各参与主体责任。例如,跨境电商企业承担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跨境电商平台须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境内服务商受托承担如实申报责任,消费者承担纳税义务,政府部门需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

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在现行15个试点城市基础上,将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新批跨境电商综试区城市,进一步完善区域布局,促进行业发展,也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在税收方面的调整。税收政策调整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万元调整至2.6万元,今后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相机调增;同时,将单次交易限值由每人每次2000元调整至5000元。二是明确完税价格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三是明确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商品清单的调整。商品清单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将部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纳入到清单商品范围,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商品。第二,根据税则税目调整情况,对前两批清单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和更新,调整以后的清单目前一共是1321个税目。

上述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有利于给国内相关企业引入适度竞争,促进国内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新动能增长;有利于增加境外优质消费品的进口,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相关报道: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

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8年第157号)

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健康发展

网友点评:

跨境电商政策的调整,不但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而且促进了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新生事物,带来的不仅有惊喜,也有对现有秩序的冲击和无序。跨境电子购物也有不少受骗上当的,应该探讨新业态下怎样更好地保护国内消费者的权益,所以希望相关的监管措施和手段能够及时跟上,及时提出风险预警,鼓励相关的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健康发展。

有网友认为,食品行业也要“知耻而后勇”,借力“供给侧改革”,洗心革面提升国产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技术含量与品牌形象,把消费者与市场从国外抢回来。

10、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得票数197 关注度27.8% )

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们的身体健康,更牵动着亿万家长们的心。2018年以来,各地发生的多起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8年2月28日,深圳特区报记者在深圳市食药局官网上看到,该局日前发布了《2018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第八期)》,该通报显示,该局前段时间抽查了深圳1662家一批餐饮店、食堂、中小餐馆,抽检各类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3446批次,发现了19个批次不合格食品,记者在其公布的不合格名单中发现,5所学校食堂检出不合格食品。

2018年9月3日,万安县部分学校营养餐供餐出现食材变质问题,导致顺峰中学等7个学校25名学生餐后出现不同程度腹痛、腹胀等急性胃肠炎症状住院接受治疗。市联合调查组就此事开展了调查,经调查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相应问责处理。

2018年9月19日上午,有网友爆料称,位于芜湖鸠江区湖滨馨居里的童馨幼儿园,给孩子吃的大米里长满了黑色小虫,食堂存放的镇江白醋也已经过期一年多。随后鸠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童馨幼儿园法人梁某某名下的位于鸠兹家苑内的得得贝幼儿园开展突击检查,最终该园因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立案调查,涉事相关人员也被刑事拘留。

2018年9月21日至23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石塔实验联盟学校育英校区数十名住宿生集中出现腹泻、呕吐、发烧等症状后入院治疗。当地食药监、疾控、教育等部门介入调查。2018年9月26日,央视网记者在该校区整改期间使用的食堂发现,面粉堆放未按照“离地离墙”的要求,甚至在面条机、案板上发现仍有疑似老鼠屎的黑色物体。

2018年10月19日,新民网报道称有家长于10月17日去上海中芯国际学校看孩子时发现孩子的午餐简陋,要求参观学校食堂,并于19日参观该校食堂后厨时发现西红柿发霉长毛等问题,并向相关部门举报。2018年10月23日凌晨,上海市食药监局和市教委发布调查处置情况通报,称已对上海怡乐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立案调查,查实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浦东新区教育局已责令民办中芯学校董事会向家长和社会公开道歉,免去校长职务接受调查。

2018年11月11日,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发文称,11月8日,威海市环翠区温泉学校组织“家长开放日”活动,在参观学校食堂过程中,有家长发现一面盆底部残留有深色油渣物,由此产生对学校食堂食用油质量的怀疑。事情发生后,环翠区委、区政府立即成立调查组,对学校食堂经营服务企业一一山东兴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相关问题迅速展开调查,最终区食药监局对作为经营主体的温泉学校作出罚没款103016.5元的处罚决定。

以上事件仅仅是2018年被曝光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的一部分,校园食堂食品安全还有待进一步的加强。

相关专题:

上海中芯国际学校食堂食物霉变事件

网友点评: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保证孩子的食品安全是必须的,所以学校的食品安全应该是重中之重。在这些被曝光的事件背后,实际还是食堂采购招标更值得关注,尤其是政府资助的“营养餐”之类。学校食堂不应因为承包、经济利益等原因放松对食品原料、加工卫生的要求。我们也更希望监管部门能够主动亮剑、斩断利益链,还教育一片净土,对出现在学校的食品安全问题,必须严肃处理,加大处罚力度,这样才能引起相关方的重视。

另外有网友建议,学校的食品还应该加强营养配餐的管理,对学生进行相应的营养教育,使他们懂得选择合适的食品,食品安全是底线,营养健康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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