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8 15:27:15 来源:环京津网
1月20日,记者从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辽宁出台《辽宁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规定,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依次对应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响应等级,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范围,有关单位应按照其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预案》明确,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省政府将根据需要成立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的单位、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须在两小时内向主管部门报告。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开展事故先期分析评估,初步判定是否为食品安全事故,核定事故级别,向同级政府提出响应建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每2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