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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第五批国采,17省公布执行时间

2021-09-24 20:19:20        来源:赛柏蓝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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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小春

又有五省执行时间确认

01

17省确定执行时间

近日,又有多省明确了第五批国采的执行时间,截至目前,已有17省、市的执行时间已确定。

贵州

9月24日,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发布了《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明确于2021年10月15日起实施第五批集中采购中选结果。

文件显示,中选企业即日起须在平台先行搭建配送关系,自主委托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搭建配送关系,原则上每个市(自治州)不低于2家,且配送面能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而医疗机构则于10月15日起下订单进行采购。

此外,文件指出,注射用头孢他啶,按重庆五省市中选结果执行,盐酸法舒地尔注射液,按陕西十省市中选结果执行,待省际联盟协议期满起执行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残缺规格药品的执行另行通知。

山东

9月24日,山东省医保局发布《关于执行第五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明确10月15日正式执行第五批国采中选结果。

经梳理,通知指出了三个需要注意的时间点:

9月24日前,相关企业、医疗机构需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企业要及时做好中选药品调货、备货,各医疗机构做好采购执行准备工作;

10月11日,中选药品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按中选价格挂网,供医疗机构采购入库;

10月15日,正式执行第五批国采中选结果。

除此之外,文件依据《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D-YPDL2020-1)》指出,山东省首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与国家组织第五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通用名、剂型重合的品种2021年10月15日开始执行国家组织集采中选结果,医疗机构按国家组织集采约定采购量落实采购和使用工作。

同企业在省集采中选价格和国家组织集采中选价格不一致的,按国家组织集采中选价格执行;

省集采中选但国家组织第五批集采未中选的药品,属省集采第一评审组或第二评审组新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暂按省集采中选结果挂网,在国家组织集采中选企业供货不能满足临床需要时,医疗机构可优先采购使用;

属省集采第二评审组且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如挂网价调整至国家组织集采中选价格以下,可维持挂网1年。

甘肃

9月24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明确于10月15日起全省执行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不过文件同时指出,目前的库存可消化至2021年11月15日。

这一安排给了医疗机构一个月的往期库存的消化时间,也就是说,最早10月15号,最晚11月15日,甘肃将全面执行第五批集采结果。

除此之外,文件指出,10月8日前,中选企业要建立起覆盖全省的配送关系;10月10日前,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通过结算及监测系统网上签订采购协议,此外,生产企业应督促配送企业于2021年10月15日前共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甘肃同样存在以往的采购品种和国采品种重合的问题,文件指出,第五批国采中的法舒地尔注射剂与陕西11省联盟集采结果重叠,待协议期满后执行国家集采结果。

黑龙江

9月22日,黑龙江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国家和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工作的通知》,宣布自 2021年10月2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第五批国采黑龙江省中选结果,同时执行的还有“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注射用兰索拉唑(30mg)先执行“六省二区”省际联盟中选结果,至2022年4月29日省际联盟本采购周期结束后,再执行第五批国采中选结果。

广东

9月22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宣布决定从 2021年10月9日零时起执行第五批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及配套政策。

截止目前,已有17个省、市的执行时间已确定,从时间表来看,新疆和天津两地第五批国采已落地,而10月1日,将迎来一波第五批集采落地的高峰期。

02

集采品种重叠,各省规则不一

带量采购的品种选用规则基本围绕采购金额高,临床用量大来圈定。随着带量采购的常态化进行,国家带量采购、省际联盟采购、省级采购、地方GPO多层次开展,品种选定原则相似的情况下,采购品种结果有所重合也在所难免。

就相关品种的执行规则,各省情况不同。

以“六省二区”为例,包括黑龙江等多省,在发文明确第五批带量采购时间的同时,也宣布将在执行完联盟采购周期后再执行国采结果。

按照“六省二区”采购文件,采购联盟包含四川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区。其中,海南省已将兰索拉唑注射剂报其他集中带量采购联盟,故不对该品种报量。

“六省二区”采购文件指出,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也就是到2022年4月29日 。

从六省二区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发布的中选结果来看,兰索拉唑注射剂的中选企业是江苏金丝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而第五批集采中,这一品种的中选企业为山东裕欣药业、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江苏奥赛康、成都百裕制药。

据悉,注射用兰索拉唑用于口服疗法不适用的伴有出血的十二指肠溃疡。

国家药监局官网显示,目前获得了该药品生产批文的国内药企包括江苏奥赛康、悦康药业、康缘药业、罗欣药业等约30家企业。此外,根据IMS数据统计,兰索拉唑2019年的市场销售额为30.60亿元。

可以预见的是,这一30亿大市场内的药企,将不可避免的受到相关规定的影响。

甘肃文件中对陕西十一省联盟中的法舒地尔注射剂处理原则和八省二区相似,表明采购协议期满后再执行国家采购结果。而按照山东省的规定,山东省的采购是以国采为主,国采无法满足需求时,优先考虑省集采结果。

按照《山东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D-YPDL2020-1)》,山东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不少于一年,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如今,按照最新的文件要求,参与企业的市场再生变动。

国采进行到第五批,已经覆盖了218个大品种,平均降幅最小在50%,最大在59%,而最高降幅均在90%以上。可以说,每一轮国采都是对国内医药市场的重新洗牌,竞争也十分激烈。

9月10日,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相关企业及产品清单正式公示,但业内专家普遍认为,第七批国采仍将回归到化药领域中来,药企仍旧不能放松。与此同时,省际联盟采购也在不断进行中,不同采购项目之间品种重复的情况不可避免还会发生。

重重累加之下,带量采购对企业市场的影响也将进一步扩大,需要企业在注意到这一问题后做出更加慎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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