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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肉夹馍告侵权一事引热议 律师: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2021-11-26 10:55:33        来源:扬子晚报

【解说】日,有媒体报道,河南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们称,他们卖的肉夹馍因带了“潼关”字样,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了,要求他们赔偿3至5万元不等,如果他们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99800元。商户们表示,和他们有类似经历的小吃店,全国有上百家。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公开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于2014年4月申请注册了“潼关肉夹馍”商标,其专用权期限为2015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商标类型为集体商标。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汇子表示,如果此商标确实是受到商标法保护的集体商标,那么有侵权人对商标构成实质的侵权,可以合理维权。但对于该协会收取高额会费、大量诉讼等情况,仍需综合看待。

【同期】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汇子

那么对于这种情况来说,它的这种通过起诉索赔侵权实现它的目的,甚至它可能是通过委托一家私营企业去运营这个商标,然后通过私营企业收取高额的一个会费的这种方式。作为一种调解机制,我们认为其实它可能本身已经有一些脱离了商标侵权保护的这样子一个法律基础,它可能更多的是有一些涉嫌,比如说将这种有公益属的集体商标,据为己有成为自己谋取一些不当的私利或者是谋取一些商业垄断了,类似于这样子的一种行为。

【解说】记者走访了西安多家店名带有“潼关肉夹馍”字样的小吃店,多家店主表示,对于该协会收取高额会费的行为表示不理解。如果对方要求赔偿,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同期】西安某潼关肉夹馍店店主 何世席

重庆的火锅、武汉的热干面,还有北京的烤鸭、黄山的臭桂鱼等等。那不是把中国所有的这个舌尖上的文化都打乱了吗?就一个协会能把这都能控制得了吗?我觉得这个是不太合理的。

【解说】张汇子律师向记者表示,依据《商标法》第5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因此,“肉夹馍”为食品行业通用名称,“潼关”则为地名,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同期】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汇子

质上来讲或者是从法律规定本身来讲,这些被诉的侵权人最终是否会构成侵权,也都不一定是一个确定的结果,就是也有可能最终法院判定它是一个正当使用的情况,它不会构成侵权等等。我们建议他们还是咨询专业的律师,然后去合理的评判他对于商标的使用的行为的质的定,同时也是以一种积极的心态去应诉。

【解说】张汇子律师称,针对可能有不良目的的企业或者协会,利用授权去做一些类似于行业垄断,或者索取高额会员费的不合理竞争方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向工商部门投诉,或者向司法行政机关检举等方式,通过行政机关调解来介入到事情的处理,通过集体的力量和社会的帮助,来妥善的处理类似事件。

(张一辰 党田野 高铖 西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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