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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加工沙琪玛看似光鲜却有毒 有毒沙琪玛怎么回事?

2020-07-28 15:47:45        来源:合肥晚报

小作坊加工沙琪玛,为了让卖相好看,在沙琪玛中添加了化工原料硼砂。“变脸”后的沙琪玛挂出售卖,看似光鲜却有毒。近日,记者从肥东法院获悉,进行“变脸”沙琪玛加工的商贩周某,已被肥东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据悉,这是新刑法实施以来,肥东首次以此罪名作出判决。

2011年7月18日,肥东县质监局对周某生产车间内的半成品、成品沙琪玛进行了抽样,送检,后经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在送检的半成品沙琪玛中检验出硼砂,含量为2.5g/kg。随即对车间内的所有沙琪玛全部予以收缴,并对销售中的沙琪玛实行召回。

40多岁的周某是安徽省和县人。据他交待,他于2009年7月份从他人手中购买1000g硼砂,并在2009年7月份生产约50件含硼砂的沙琪玛(每件120个,每个65g)和2011年4月份生产约100kg含硼砂的沙琪玛,两次共在沙琪玛中添加500g硼砂。

在2011年7月10日生产的150 件沙琪玛中,其中有75件沙琪玛添加了硼砂,另在当日生产的10kg沙琪玛半成品中亦添加了硼砂,此次在生产的成品半成品沙琪玛中共添加了500g硼砂。被告人周某将其生产的沙琪玛销往合肥长江批发市场的“华美”、“恒顺”批发部等地。值得一提的是,周某在2011年6月16日参加过《肥东县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管工作会议》,得知沙琪玛不允许添加硼砂,也在电视新闻上看到过郑州沙琪玛加硼砂带来的危害性,其在2011年7月份仍抱着侥幸心理添加了硼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结合被告人主动投案的自首情节,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官点评

众所周知,“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从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者一旦实施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就足以造成对不特定多数人健康或生命的威胁。尤其是本案中的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对象多是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食品安全保障实际上是一种对人权的维护,对生命的尊重和保护。现阶段,各地法院重点“严打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对我国食品安全领域中安全标准不统一、监管权限不清、管理混乱等缺陷而言,也是一记强有力的重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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