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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8期)

2020-07-16 14:53:23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9类食品97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53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亚硝酸盐(以NO2-计)、溴酸盐、镉(以Cd计)、丙溴磷、敌敌畏、毒死蜱、腐霉利、克百威、氧乐果、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习水县习黔山泉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州习水红旗习河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习黔山泉饮用天然山泉水,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标称关岭龙井山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黔圣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三、从江县克华水点销售的、标称贵州黔峰原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四、丹寨县福松山泉供水站销售的、标称贵州省丹寨县福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福松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五、雷山县闽光燃气配送中心销售的、标称贵州省尚品源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富雷山泉水饮用天然水,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省尚品源山泉水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贵州省黎平县六九福泉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靖州县玉华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六九福泉包装饮用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七、镇远佳家福超市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八、黄平县隆裕有限公司销售的特大红富士苹果,敌敌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九、丹寨县场口街芳海果蔬专业合作社销售的西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雷山县大润发玛特超市销售的丑柑,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一、雷山县羊排心连心购物中心销售的芹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二、施秉县朱老三水果蔬菜店销售的大青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三、施秉县朱老三水果蔬菜店销售的沃柑,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四、剑河县城西农贸市场胡荷贞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五、兴义合力惠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沃柑B级,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六、兴义合力惠民超市有限公司运通广场分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七、普安县小稻新鲜蔬菜水果批发配送中心销售的长茄子,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八、普安县小稻新鲜蔬菜水果批发配送中心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九、黔西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天瀛分公司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十、标称北斗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北斗湾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遵义市、安顺市、黔东南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遵义市、安顺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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