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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第54期通告

2017-12-15 21:47:35        来源:云南省食药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计划,组织水产品44批次食品监督抽检。检测样品44批次,合格样品4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水产品44批次,合格样品4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在被抽样单位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正大店抽取样品标称为贵阳恒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2017年8月27日生产的冰鲜多宝鱼,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值为1063μ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100μg/kg。检验机构为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在被抽样单位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正大店抽取样品标称为贵阳恒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2017年8月28日生产的冰鲜鲈鱼,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值为2062μ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100μg/kg。检验机构为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在被抽样单位红河州石屏县异龙综合集贸市场(周美华)2017年9月26日生产的淡水虾,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值为37.6μg/kg,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2批次不合格产品信息我局已通报给相关省局;1批次不合格产品已要求产品经营所在地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和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下架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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