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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确保大型品牌食安管理 确保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有制度有机构有人员有能力

2017-11-03 18:44:19        来源:中国食品报

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堪称“史上最严”。其实施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重塑我国食品安全公信力、开启食品安全监管新阶段,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食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公众最关心的话题之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凸显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定位,进一步树立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理念。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提升食品行业总体水平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处于易发多发期,大型品牌企业主体责任必须落到实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从企业方面来说,大型品牌企业需要正确看待、准确把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确保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有制度、有机构、有人员、有能力”,形成科学、完整的责任运转链条和责任追究机制。

从监管角度来谈,监管部门需明确监管思路,督促大型品牌企业主体责任落地,要看重、用好、支持行业组织,充分发挥好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的社会监督作用,应深入剖析大型品牌企业的特点、风险难点及监管重点,创造性开展工作,推动实现食品安全风险联防联控。监管部门要通过行业协会了解重点食品行业特点,建立重点食品安全清单,把地方实际、企业实际和行业实际有机结合,规范企业管理、强化行业自律,共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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