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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发布最新通知 推进餐饮服务提供者有序复工复业

2020-03-18 16:14:12        来源:中国江西网

记者3月17日获悉,南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场环境组发布《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推进餐饮服务提供者有序复工复业指导意见的通知》,推进餐饮服务提供者有序复工复业。

该意见适用于已复工以及待复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包含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根据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县(区)风险等级评估,中风险、低风险区域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有序向社会开放,鼓励网络点餐、无接触取餐的外卖经营方式,低风险区域还可开放堂食。

根据指导意见,南昌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取得有效证照,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同时,.餐饮服务提供者须配备相应的疫情防护物资,如口罩、体温枪、医用酒精/消毒液、喷雾器、洗手液、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等,保障员工日常工作和经营场所疫情防控需求。此外,餐饮从业人员还需建立健康体检制度,落实健康登记、晨检要求,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需勤洗手,并全程佩戴口罩。另外,禁止被隔离人员、居家观察对象以及有发热、咳嗽、感冒、腹泻等症状的人员上岗。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餐饮服务经营者和提供者要履行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餐饮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并建立用餐人员追溯制度。同时,指导意见提倡外卖经营方式和安全合法的非现金结算方式。如果堂食,用餐者需保持适当距离。

关于申请复工流程,指导意见要求,符合复工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向本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并递交材料,材料至少包括防控方案(对于员工10人以下经营者提交防控报告)、合法食品经营资质、防疫物资清单、从业人员健康信息、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等。而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报备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派人到现场核查。对具备条件的,准许备案;对不具备条件的,不予备案。未备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复工复业。

为加强复工管理,南昌市该指导意见指出,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每日对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开展自查,特别是要做好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工作,发现员工及顾客出现发热、胸闷、乏力等症状的,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政府,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同时,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本地实际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而市监、商务、卫健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服务指导,严格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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