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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属于“特殊食品” 处处有讲究

2019-08-06 09:16:14        来源:大连日报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健食品属于特殊食品,销售时,不得与其他商品混放,必须设有独立的专用销售区域或专用柜台、货架,还要设立提示牌,提醒消费者,注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你这家超市虽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但保健食品摆放杂乱无章,红牛饮料放在收银台对面货架上,一种保健酒品却被混放在酒类货架上,这是违规的。”日前在乐哈哈超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立即进行整改。

    保健食品因为有一定保健功能而受到人们青睐,但保健食品属于特殊食品,在经营时还要有一些特殊讲究。今年5月中旬开始,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安全风险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药房、超市进行地毯式排查,重点排查经营企业资质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资质过期、超范围经营等问题;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设置专区专柜,标识是否规范;经营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登记备案、事故处置等源头追溯制度,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共检查三大类110项小项。

    记者在随行采访时了解到,一些大型连锁超市,经营保健食品比较规范,货架上设置专门的保健食品销售专区,各种保健食品的包装上有显著的小蓝帽标识,以及相应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批准文号。但一些小超市却存在保健食品专区或专柜设置不明确,经营制度和台账记录不全,保健食品专柜混放普通食品等问题。到目前为止,市、区两级监管部门共排查经营业户3800余户,出动执法人员6000余人次,发现问题325个,目前正在整改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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