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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防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2020-01-08 14:02:34        来源: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春节将至,针对春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特点,为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全市人民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特别提醒广大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和广大消费者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注意饮食安全、科学合理膳食。

一、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提醒

一是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按规定在就餐显著区域摆放或悬挂食品经营许可信息、量化等级分级、监管部门监管记录、从业人员健康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根据实际供应能力,合理控制原材料采购和饮食供应数量,切勿超负荷经营,做到“量力而行”。未取得冷食类和生食类食品制售许可、不具备冷食类和生食类专间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制作凉菜和生食海产品等。未取得自制饮品经营许可不得经营自制冰淇淋、鲜榨果蔬汁、现榨谷物类饮料。

二是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晨检制度。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每日执行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病、季节性流感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允许上岗。

三是严格执行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在购进鲜肉及肉制品时,仔细核对供应商的证照是否齐全,有无肉品检验和检疫合格证明,购进猪肉还需索取非洲猪瘟检疫合格证明。严格查验预包装肉制品的外包装、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并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

四是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自行提供餐饮具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在包厢内清洗餐饮具。使用后的餐饮具必须按照规定消毒后方可使用,坚决杜绝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供顾客使用,严禁出现重复使用一次性和集中消毒的餐饮具等违法违规现象,严禁大中型餐饮单位在包厢和大厅内用一盆水和一块抹布擦洗茶杯、酒杯等现象的发生。采用物理消毒的,定期检查消毒柜等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定时监测有效消毒浓度。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应索取或查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不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用具。

五是把好加工制作关。食品加工制作和储存时,做到成品、半成品和原料分开,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对加工制作、储存的工具和容器具进行区分,防止交叉污染。生食海产品加工至食用应控制在1小时内;冷菜加工至食用应控制在2小时内;其他食品在8℃至60℃之间保存4小时以上,需重新加热,且中心温度必须在70℃以上。严禁使用回收食品加工食品。

六是依法诚信经营,杜绝不法行为。不得经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保质期限等不符合标准的食品;不得采购和使用病死猪肉、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禁止生产销售河豚鱼、毒蘑菇或国家禁止经营、依法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七是承办大型宴席的餐饮单位和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必须主动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备案,100人以上的聚餐必须要进行留样。

二、对广大消费者的提示

购买食品时,尽量选择储藏条件较好、符合卫生要求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应注意对食品感官性状的检查,防止购买腐败变质的食品。购买预包装食品,除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外,还要查看包装是否完好,不要购买包装破裂、变形的产品。

外出就餐时,选择持有有效证照、餐饮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高、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就餐时要查看餐饮服务单位有效证照是否悬挂或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是否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制售荤素凉菜等冷食;是否未取得生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制售生食海产品等生食;是否未取得自制饮品经营许可经营自制的饮品(含冰淇淋、鲜榨果蔬汁、现榨谷物类饮料);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就餐前要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就餐后索取发票等凭证。

网上订餐时,选择网上公示有效证照、餐饮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高、距离近的餐饮服务单位订餐,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品种、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收到食品后检查是否有有效防止外卖食品在送餐过程中受到污染的签封措施,及时食用,勿长时间存放。

家庭就餐时,采购食品要新鲜,清洗、切配、储存食品避免生熟交叉污染,菜肴做到烧熟煮透;不暴饮暴食,做到荤素搭配、平衡膳食,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健康食品。

最后提示广大消费者,食用购买的食品或者在外就餐出现不适,要及时就诊,保留相关资料。对于就餐过程中发现的餐饮服务单位超过许可经营范围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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