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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销假鸡精假保健品 西安中院公开宣判两起涉食品造假案

2019-03-15 11:38:39        来源:西部网

说起假冒伪劣的产品,尤其是假冒伪劣食品,可是真让人气愤。前段时间报道了两起涉及食品的制假案件。今天(3月1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公开对这两期案件进行了宣判。

被告人师某夫妻二人有一家味精厂,因为生意一直不好,他们就动起了歪脑筋。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起,被告人师某跟刘某使用其厂家生产的鸡精原材料充填,从被告人姚某、冯某处买来包装,包装成假冒的注册商标“太太乐”“百信”“穆堂香”牌鸡精对外销售牟利。其间,雇佣被告人闫某开车从河南运往西安、渭南、宝鸡等地,销售给其他几名被告人。而这几名被告人明知购买的鸡精渠道有问题,货品为假货仍然进行购买并销售。经查,被告人师某、刘某夫妻二人的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了139万元。法院也作出了一审宣判。

审判长:“被告人师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被告人刘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其他的几名被告人,因情节不同,分别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不同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到三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在另一起案件当中,三名被告人在案发前从未谋面,一直通过网络跟电话联系。被告人梁某从2016年年底,用玉米淀粉、稻糠粉以及从网络上购买来的西药“西地那非”作为保健食品的原料,非法生产保健食品胶囊后,出售给被告人李某,被告人李某设计并在网络上订购了相关的假冒保健品包装材料,对梁某生产的产品进行包装后,销售给淘宝店主陈某,陈某明知保健食品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药成分“西地那非”仍然对外销售牟利。法院认为,三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已经构成犯罪。

审判长:“被告人李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被告人梁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被告人陈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五千元。”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杨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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