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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阶段性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

2022-07-15 14:20:23        来源:辽宁日报

全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丹东市人社部门用好用足用活“降、缓、扩、返、补”政策,在助企纾困、兜底保障方面打好“组合拳”,洒下“及时雨”。

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丹东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8月31日,将单位统筹部分费率由1%降至0.5%。今年以来,累计为全市9546家企业减少运营成本2600万元;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标准至2023年4月30日,全市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额平均降幅达20%以上,目前,已减轻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负担915万元。

落实部分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长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将农副食加工、纺织、服装、造纸设备制造、汽车、运输设备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纳入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将全市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纳入缓缴范围。截至6月30日,累计缓缴“三项保费”229.3万元,惠及企业45家次。

扩大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受益范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在取得证书一年内可按相应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和失业人员补助政策,今年以来,累计为全市3097家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3505万元,稳定岗位8.4万个;为3.06万人次发放失业保险金4634万元,为2478人发放失业补助金254万元。

关键词: 失业保险 市场主体 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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